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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1、湖北省财政厅经过多维度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修订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过程 调研讨论阶段。

2、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3、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招标专家评审管理制度

1、招标专家评审管理制度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2、评审意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3、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4、第四条 主管部门设立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分管招标投标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及部分资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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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投标单位的标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看法;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标书独立打分或者投票,决定或者推荐中标单位(中标方案);对评委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取得评审费用。

6、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审批和抽取程序是怎样的?

1、专家抽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向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专家抽取申请。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评审前半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二)组织抽取。

2、第四条 各市、县(区)均应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财政厅统一征集、管理、公示、审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