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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外部董事培训办法规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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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的主要职责

外部董事的主要作用:一是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真正实现决策权与 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保证董事会能够做出独立于管理层的判 断与选择。

国企外部董事是主要在英美等国家实行的单一董事会制度,即由国企外部人员担任国企董事,并在董事会中占据主要比例和主导地位。

中粮集团外部董事的职位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粮集团是一家大型的中央企业,其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外部董事占国有企业董事多数是否合法

外部董事占比的法律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外部董事一般指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契约关系的董事。

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和需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执行董事也就是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但不能是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

目前,外部董事在库人员已达近600人,为独资公司扩大了选聘范围,并为6家国有独资公司高标准选配了30多名外部董事。三是多维度规范外部董事聘任程序。

严格地说,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灰色董事。所谓独立董事是除董事关系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关系的外部董事。所谓灰色董事,是那些除了董事关系外与公司还有其他联系的外部董事。

培训费管理办法

1、法律客观:《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23 〕5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3、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于国企外部董事培训办法规定的信息

求国企人员出国前培训制度文件

1、由甲方出资支付培训费,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培训费的 %左右)作为风险费用,待乙方在培训结束,并达到培训要求取得相应证书后,风险费用作为奖励返还乙方。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3、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4、培训人员出国所须办理的护照、签证及相关文件,统一由权责单位申办。所须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二)交通费 来回飞机票统一由权责单位代为订购。所须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