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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异地交流干部待遇保障实施细则

贵州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贵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属于纯基金支付限额。贵阳市职工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各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我院为三级医疗机构的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职工的5个百分点。

由于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1月份开始实施,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7月份开始实施,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在7月20日前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费(含1-7月7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和7月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以免因资金不足而影响待遇。

同时,需要调整支付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7月19日前向贵阳银行申请调整支付基数。未向贵阳银行网点申请变更支付基数,原支付基数为1616.23-12121.75 人民币之间,仍按原缴费基数缴费。

异地交流干部待遇保障实施细则

1.

贵州省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政策 异地交流干部待遇保障实施细则

为异地交流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 1200 单位负责按月发放工资。公司提供就餐的, 餐费由个人承担;除公司全体员工免费提供外。

2.

异地交流干部探亲,我每月可报销三次探亲费, 标准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异地交流无车补(异地交流) 任职)领导或可报销不超过上述标准费用的过桥费或燃烧费 油费。每季度集中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