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前提条件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它:
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先要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只有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才能正常的进行,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的稳定。
2、“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工作千千万,必须始终将“预防”作为主要任务予以统筹考虑。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外,任何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关键之关键,必须将工作的立足点纳入“预防为主”的轨道.“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所有机理或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3、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说,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尽一切所能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积极克服生产中的币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性毒害的发生,使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顺利地进行生产劳动。
安全促进生产,就是说,安全工作必须紧紧地围绕着生产活动来进行,不仅要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要促进生产的发展。离开生产,安全工作就毫无实际意义。
答: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其中,建章立制是实现预防为主的前提条件。所以企业在做好安全的基础上,应该重在建章立制为前提。
安全方针12字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强调了安全在生产中的第一位作用,没有安全其他都是零,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预防为主突出的是确保安全的首要途径,要把预防事故放在第一位。综合治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和采取的措施,要综合施策,确保安全第一目标实现。
安全管理有12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安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