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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烟叶分级培训目标

贵州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村民自治。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分级负责。村级财务管理执行县抓统筹、乡抓具体、村抓落实。

(三)公开透明。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

(四)全体受益。村级财务活动形成的收益坚持村集体所有,保障全体村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贵州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烟叶分级培训目标

第四条 村级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资金,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做好财务核算,规范财务收支及审批,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及财务公开,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主体职责

第五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好“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 县(市)一级的主要职责:对全县的村级财务活动负总体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每年应组织对村级财务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不少于20%。

第七条 乡镇(街道)一级的主要职责:对本乡镇(街道)的村级财务活动负具体责任;执行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配合县级对村级财务开展监督检查;统一委派乡镇(街道)财政所财会人员代理村级会计,并对其履行监督职责。

第八条 村一级的主要职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负主体责任;按规定选优配强村级报账员;落实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应对本村财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第九条 村级财务活动设置会计和报账员岗位。会计主要工作职责: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核算,设置村总账、明细账。报账员主要工作职责:收集村级收付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及时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报账;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登记簿、固定资产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