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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 2、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
- 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
- 4、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1、经过清理,对1994年至1999年发布的市政府规章予以保留58件、拟修订16件;对1980年至1999年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246件、拟修订69件。现将保留、拟修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并附后公布。
2、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制定本规定。
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湖里划出5平方千米设立厦门经济特区。11月,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福建省人民政府。
4、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同年10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成立。1980年11月,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福建省人民政府。1984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合并。
5、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林业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局对原林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6、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废止理由 1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认办注[2023 ]1号 2023 2 已经发布了正式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相关国家标准也已于2023 年发布并实施。
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
1、税前扣除项目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健康保险、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可以减除一定数额的支出或捐赠,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2、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内容包括哪些?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保障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实行计税工资后,工效挂钩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按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以前年度工资结余;非工效挂钩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办法。
3、(二)取消管理和协调厅直属院校的有关职责。(三)增加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责;增加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禁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物价部门申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财务管理办法,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收费专用票据。
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