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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者廉洁从业 企业管理者廉洁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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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洁从业的理解和认识

其廉政与廉洁价值追求的确立,能为人们进行价值选择确立一个统一的、主导性的价值评价标准,使人们的活动不再无所适从。其二,自觉功能。廉政文化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意识 ,提高主体对廉政与廉洁要求的自觉性。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严格约束自己,切实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交,廉洁修身,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一方面,廉洁不是腐败,自强不息,思想廉洁,态度端正。另一方面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实事,解决问题。那就应该没有架子,没有炫耀,没有好的官僚作风。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心得 按照上级的指示,我们组织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感受颇深,我对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廉洁名言:正心为本,修身为基,秉公理财,勤政为民。远行从近步开始,大事从小事做起。用坦荡的胸怀感染人,用踏实的作风影响人,用深刻的.思想启发人,用真诚的态度关心人。

透过读廉政书籍、上廉政党课等“六个一”活动,更加深了我对廉洁从业的理解和坚守。我觉得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时常反思自我,经常用“规范”和“不准”检查对照自我,做一名廉政的公仆。

处理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依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如果是非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则应该根据该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依据主要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公开道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警示谈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

集团公司的廉洁理念是

1、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中的廉洁理念是:廉洁从业、干净做事。是想做事,敢做事,能做事,做成事,该理念既是对管理者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廉洁文化理念是“诚信、崇廉、律己、敬业”。

2、大庆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廉洁理念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懈地探索和创新,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内在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大庆精神发源地的企业来说,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方面更应当走在前头。

3、廉洁理念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指导性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规范员工廉洁从业,京能集团的廉洁理念是廉洁从业。

廉洁从业承诺书范文6篇

1、廉洁从业承诺书范文篇一: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承诺书 我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知悉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所承担的责任。

2、廉洁从业承诺书 篇1 本报讯4月13日,供电局从事抄表、收费、报装、报修等服务窗口约500多名员工郑重向社会承诺:廉洁从业,从我做起,有诺必践,决不让有损客户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和事件在我们身上发生。

3、廉洁从业承诺书(一) 我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知悉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所承担的责任。

企业管理者廉洁从业 企业管理者廉洁从业情况

4、廉政承诺书1 为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现就20xx年度廉政事项作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央、省、州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两年内。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法律客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